一些民眾擔心食品券將影響他們的移民身份,或是關心“接受社會福利救濟是否會影響移民”。
針對目前風傳川普政府擬訂外籍人士遣返標準,可能理由包括入境美國五年內接受社會福利救濟,或者領取某個額度的社會救濟金,包括糧食券、貧窮家庭臨時援助(TANF)與醫療補助計劃等,紐約市反饑餓機構Hunger Free NYC“進行提問”項目經理陳成峯表示,成為美國負擔者不能移民,但是修改“公眾負擔”的定義,還需要通過參眾兩院批準,目前不會輕易改動。
美國100年多來的移民法,“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向來是“禁止入境”和“遞解出境”的合法理由,成為“公眾負擔”的外國人也不得調整身份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因為移民法的基本精神是不希望美國的社會福利被外國人用盡,而美國人卻無法享用。然而,接受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s)并不意味著這個外國人自動會成為“公眾負擔”。
為了讓大家對“公眾負擔”有更清楚的了解,本文摘錄美國司法部移民暨歸化局(INS)有關“公共負擔”的解釋說明,以便大家對是否應該申請某些公共福利作出明智的選擇。
何為“公眾負擔”
關于“公共負擔”的定義,早在克林頓總統時期,美國司法部移民暨歸化局(INS)已有一些建議性的規定:“公共負擔”指的是“主要依靠政府來維持生活的外籍人士”,主要表現為靠領取公共補助金維持收入來源,或者長期依靠政府負擔接受住院醫療護理(包括住療養院、醫院、康復中心等)。
然而,政府官員一般不會只憑一點來決定這個人是一個“公眾負擔”,還會考慮很多因素,包括你的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資產、資源、財務狀況、教育程度和技能等因素,來判定你未來是否可能會依賴社會救濟而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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