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來自海外的綠卡持有人因為某些原因會選擇回到亞洲母國尋找工作。然而回母國工作,美國移民綠卡持有人每年必須離開美國一段時間,那么應當如何保持綠卡身份以及怎樣解決將來入籍的問題呢?這成為近來到海外找工作的投資移民綠卡持有人十分關注的問題,下面,兆龍移民公司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亞洲國家特別是中國大陸經濟持續發展,機會眾多,回到中國大陸尋求發展的華人也日益增加,并且很多都是綠卡持有者。綠卡持有人如要保持綠卡的身份,移民局一般會要求其提供在美國長期定居的意愿,包括愿意在美生活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美國房產證明,租房合同,銀行的賬戶,相關的保險和水電單。如果綠卡持有人的小孩留在美國讀書,需要提供孩子的成績單。這些都是可以證明回母國工作的綠卡持有人仍然愿意在美國長期定居的證據。
建議綠卡持有人在回到亞洲母國工作之前,向移民局遞交I-131白皮書申請或者N-470為入籍而保留居住狀態申請(Application to Preserve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s)。另外倘若N-470申請不被批準,那么我們便建議在海外工作、旅行的綠卡持有人需要在每次不超過半年入境美國,并且居住一定時間之后才可返回亞洲母國或再次離開美國旅行。
關于入籍方面,提醒有意入籍的綠卡持有人在獲得綠卡5年(或4年零9個月),并且在美國住滿2年半才可提出申請。另外如果綠卡持有人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則只要獲得綠卡3年(或2年零9個月),并且在美國境內至少住了1年半以上。
除此之外,投資移民美國綠卡持有人在海外工作還必須按照規定每年報稅。其實每年及時向美國國稅局報稅,也是綠卡持有人愿意在美國長期定居的最佳證據。因此即使有些國家,如中國和美國之間有稅收協議,允許個人收入在某個數額之下可以豁免,豁免之后可能在美國上繳的稅款是零,在中國大陸工作的美國綠卡持有人也要把自己的收入每年如實報告給美國國稅局。
最后,兆龍移民中介公司提醒,如果投資人在報稅的那一年成為了美國綠卡持有人,那么從這一年開始就被認為開始定居在美國,不能夠使用非定居的外國人身份進行報稅,因此如果報稅人身在海外,也必須按照定居外國人的方式來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