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S先生沒有提出任何疑義,全力配合妻子的想法。
S先生家中有兩個孩子,其中二寶是在美國出生,為了將來孩子們都能在美國就學,妻子認為還是有綠卡更有利于全家在美國的學習和生活計劃。現在考慮到大寶已經是初二,計劃在高三出國留學,所以辦理美國移民的周期要求還是比較緊張的,所以再三考慮后,S先生與妻子決定接受兆龍移民美國團隊的建議,全力準備EB-1A杰出人才移民項目的申請。
S先生的妻子為人非常認真謹慎,先后考察和研究了多家移民公司,在了解到兆龍移民是已經成功經營20年的國內老牌機構,在北美移民辦理方面有非常豐富的成功經驗,最重要的是,她認為兆龍移民在通過多重評估后才會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美國移民辦理委托的方式非常真誠,同時也展現出了團隊在專業方面的絕對自信,最終決定將全家的移民歸化全權委托給兆龍移民來完成。
兆龍評估
兆龍移民美國團隊在對S先生進行評估后認為,其可遞交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項目,理由如下:
1、S先生在金融證券領域屬于專家級別的存在,同時也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在詳細評估后我們認為其在關鍵職位、高薪、學術文章,再加上其曾經作為主導成員所參與的國家課題經歷,只要能夠進行精準的行業劃分,還是非常有可能滿足項目要求的;
2、因為S先生一家是出于妻子需要帶孩子過去學習生活才辦理移民,所以S先生在國內的事業需要維持當前狀態不受影響,EB-1A杰出人才作為能夠享受豁免勞工證的有才項目,能夠完美滿足其一家的規劃需求;
3、S先生的大寶目前是初二,現計劃在高三出國留學,理想狀態是在3年內取得身份,EB-1A作為美國職業移民項目中排期最短的項目,理所當然成了他們的最佳之選。
申請人成就分析
S先生,博士后,畢業于國內某知名高校法學專業,目前從事金融證券投資相關研究工作,是國內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最終我們將其定位為“擁有豐富法律經驗的金融證券專家”,從關鍵職位,學術文章、原創貢獻、高薪四個方面進行了相應論證:
▶ 關鍵職位:S先生擔任律所合伙人,掌握建立項目的權限,并且對律所內人員管理擁有決策權,我們通過提交大量資料文件,論證其在律所的關鍵角色和重要作用;
▶ 學術文章:我們梳理了S先生所發表的全部論文及文章著作,重點挑選其在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建設及資本投資形式和價值方面的科研論文,共5篇,證明其在金融投資領域擁有持續影響;
▶ 原創貢獻:我們梳理并提交了S先生此前主導或參與的2項關于網絡金融監管及市場應用的國家級課題,以此證明S先生的成就對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突出貢獻;
▶ 高薪:我們提交了S先生于2017-2021年期間所取得的薪酬收入,并提供了國內權威機構出具的金融證券中高層企業高管薪酬調查報告,顯示S先生期間做取得的收入明顯高于同行;
▶ 赴美計劃:我們從美國網絡金融監管及中美證券市場資源和渠道打通等方面為S先生完成了詳細的赴美計劃,突出其能夠在為中美資本市場的跨境交流與合作方面建立健康穩定網絡金融環境方面的突出作用,同時S先生還強調了其所擁有的法律專業背景,能夠在推進規劃范交易方面起到積極影響的可能。最終成功獲得美國移民官的認可。
時間節點
遞交時間:2022年11月4日
優先日期:2022年11月4日
獲批時間:2023年4月5日
S先生的I-140獲批函
版權聲明:本文由兆龍移民獨家精選,未經授權,禁止一切同行與媒體轉載。歡迎個人轉發分享至朋友圈。
標簽: 美國移民 成功案例 EB-1A杰出人才移民
上一篇:無加急,生物科研專家82天快速獲批美國NIW國家利益豁免 下一篇:副教授以NIW鎖定有利優先日,如今再獲批EB-1A,盡享雙遞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