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拿大有著最友好最開放的移民政策。眾所周知,在辦理加拿大移民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滿18周歲,在任何國家連續居住超過6個月,就需要提供對應國家的無犯罪證明,以此來確定新移民進入加拿大后不會威脅加拿大的社會安全。
但很多有過犯罪記錄的申請人,是否真的就與加拿大無緣了呢?
現在兆龍移民為大家科普下,關于加拿大移民對于有犯罪記錄的幾種處理方式。
加拿大關于犯罪記錄的處理方式
眾所周知,移民需要出具無犯罪記錄,這也導致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有被公安機關處理的記錄就一定不能移民。
其實我們在日常生活或新聞報道中經常會聽到“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雖然都是拘留,兩者的性質則是完全不一樣的。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人給予的最嚴厲的處罰,屬于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是不進入人事檔案的,只在公安內部有拘留的記載,在開具無犯罪證明的時候是不會涉及到這一部分。
刑事拘留則是屬于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階段不屬于處罰,所以其本身也是不進入人事檔案,但是一旦在調查后確認存在違反刑法的情況,就會經過公檢法機關提起公訴,再由法院判處刑事處罰,且記入人事檔案,這一部分就是無犯罪證明需要表現的內容了。
今天我們想要說的加拿大移民,除無犯罪記錄申請人之外,對于部分有犯罪記錄的申請人也是有單獨處理方式的,也就是說“有犯罪記錄一定不能申請加拿大移民”是誤解,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我們通常會以刑期10年為分界線,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刑期10年以上
a、完成服役10年及以上,可以移民,但需要遞交申請,申請加拿大CIC核準通過;
b、完成服役到當前不足10年,無法申請移民。
2、刑期10年以下
a、完成服役10年及以上,可以移民且不需要申請CIC核準通過,自動會被通過,當視作正常客戶遞交申請即可;
b、完成服役到當前超過5年,但少于10年,可以移民,但需要遞交申請,申請加拿大CIC核準通過;
c、完成服役到當前不足5年,無法申請移民。
以上情況適用于所有刑法犯罪行為,不論是刑事犯罪還是經濟犯罪,只要是觸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法院的判決書的情況都是適用的。
值得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超速和違法停車,甚至行政拘留都屬于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 酒駕行為則更復雜些,需要根據體內酒精濃度來判定到底是違法還是犯罪。
所以,有移民打算的朋友,請務必做到自律,不小惡小而為之,以免因小失大,影響移民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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