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EB-1A時,只要滿足了十大條件中的三條就一定可以獲批嗎?
答:移民局在審理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請時,主要采用“兩步裁定法”:
第一步,判斷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是否足夠;若證據足夠,進入第二步,根據申請人所提供證據的質量和相關性,來判定申請人的“最終優點”。
也就是說,就算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已經滿足了十大條件中的至少三條,但是如果所提供的證據本身如果在質量和相關性上不過關,然而有很大可能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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