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馬耳他移民,主申請人如果決定購買房產(chǎn),需要在第一個五年必須保證自己不會出售房產(chǎn)嗎?
答:主申請人不用承諾自己不會出售房產(chǎn),只需要有另一個合法房產(chǎn)代替,就可以出售。若在第一個五年主申請人出售已申報房產(chǎn),再購買或者租賃新的房產(chǎn),申請人必須通知律師告知馬耳他身份局,且其新購買或者租賃的合法房產(chǎn)的協(xié)議必須提交給馬耳他身份局作為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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